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貓草隱私權政策
最後修訂:2026/10/2 07:45
本政策為貓草工作室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八條及第九條所為之告知,說明本工作室如何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依法須另行取得同意者,本工作室將另行辦理;本政策不構成對特定目的外利用之概括同意。
第一條 適用範圍及補充告知
第一項 適用範圍
本政策適用於《貓草服務條款》第一條第一項所稱「本服務」。本政策所稱「本工作室」為貓草工作室;與本服務互動之自然人稱「玩家」。
第二項 補充告知
特定伺服器、活動或功能涉及本政策未涵蓋之資料處理時,本工作室將於開始前補充告知,並於法律要求時另行取得同意。補充告知僅於其明示範圍優先適用;未改變已告知事項之技術或受託服務調整,無須另行告知,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
第二條 資料類別及來源
第一項 資料類別
依玩家使用之功能,本工作室得蒐集帳號與身分識別、聯絡與年齡、交易帳務、裝置與連線、網站瀏覽與互動、使用與安全、玩家內容、客服,以及檢舉、回饋及爭議等案件資料與相關分析、處分、申訴、管理及稽核紀錄。網站瀏覽資料可能包括第一方 Cookie 或隨機識別碼、頁面路徑、來源網站、互動事件、瀏覽器、作業系統、裝置類型、語言、螢幕資訊、IP 位址及由其推導之概略地理位置。足以直接或間接識別個人之資料及分析結果,均依本政策處理。
為證明契約文件、審閱機會及同意程序,本服務得保存當時適用文件之版本或識別資料,以及提供、顯示、同意、送達與相關技術紀錄;依法涉及法定代理人同意或代為締約者,並得保存必要之身分關係與同意證明。
第二項 資料來源
資料可能由玩家提供、由本服務自動產生,或來自帳號、社群、付款及發票服務、本工作室其他服務、其他玩家、合法公開來源或依法提供資料之第三方。
非由玩家提供之資料,本工作室依法於處理前或首次利用時告知;依法得免告知者除外。
第三項 第三人及特種資料
玩家僅得提供其有權提供之第三人資料,並應完成必要告知或同意。本工作室得拒絕收取或移除無權提供、不必要或疑有違法之資料;玩家就其可歸責之違法提供依法負責。
除法律允許且確有必要外,本工作室不要求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六條所定資料,玩家亦不應主動提供。
第三條 處理目的、法定事由及不提供之影響
第一項 處理目的及法定事由
本工作室基於契約或類似契約關係、同意、法定義務或其他法定事由,為提供及管理本服務、完成交易、維護安全與公平、處理客服、檢舉、案件回饋、申訴及爭議、改善營運、遵循法令,以及建立、行使或防禦法律上請求而處理資料。本工作室並得於法定範圍進行營運分析、風險管理、會計稽核,以及依玩家在服務內所選公開設定展示、傳輸及管理其內容;將內容用於服務外之獨立廣告或行銷而依法須另行同意者,本工作室將另行取得。
第二項 跨服務管理
為帳號關聯、安全或違規調查、證據保全、反規避、不當利益處理、管理及申訴,本工作室得於必要且相稱之範圍,關聯及利用不同服務之識別、連線、交易與活動資料;採取跨服務措施之要件及範圍,依服務條款辦理。
第三項 行銷
個人資料之行銷或特定目的外利用依法須取得同意者,本工作室將另行取得。本工作室於首次行銷時提供免費拒絕方式,玩家拒絕後即停止;服務必要或法定通知不受影響。
第四項 不提供之影響
玩家得不提供非必要資料,但相關功能可能無法使用。必要資料欠缺、不正確、無法驗證或依法不能處理時,本工作室得不受理以該資料或驗證為必要之服務申請或交易,或不提供以該資料為必要之功能;遊戲使用權限制、契約終止、費用及退款依服務條款及法律辦理。
第四條 利用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第一項 利用及保存期間
資料於處理目的、服務關係、法定保存期限、申訴或請求權時效、稽核及可合理預見爭議所必要期間內利用及保存。法定最低期間及永久停止服務紀錄,依第七條辦理。
第二項 利用方式及地區
本工作室以自動或人工方式,於告知目的之必要範圍處理及利用資料。
資料可能於臺灣、美國、英國、新加坡、日本、歐洲經濟區,以及提供網路傳輸、內容或資安服務所必要之玩家所在地或鄰近節點處理或傳輸。本工作室依法檢視國際傳輸限制並監督資料接收方。
第三項 利用對象
資料得由本工作室、依服務條款授權且受權限及保密義務拘束之管理成員或其他人員使用,並得提供予協助提供服務、完成交易或維護安全之受託者,以及依法有權之機關、專業顧問或合法承受人。官網使用 Cloudflare 提供網路、內容傳遞、安全及網站分析,並使用 Google 提供網站字型與 Google Analytics;前述供應者得於服務必要範圍接收及處理網站請求、裝置、連線、Cookie 識別碼與瀏覽互動資料。依第五條第三項提供案件回饋或公開資訊時,利用對象並包括得閱覽或參與該流程之玩家或不特定第三人。
受託者僅得於委託範圍處理資料,本工作室並依法監督。自行決定處理目的及方式之第三方,依其政策及法律處理。因業務、資產或服務移轉,資料得於評估及承受所必要範圍提供予相關人員。
為於玩家之 Discord 個人檔案顯示遊戲動態,貓草啟動器之「Discord 動態狀態」功能預設開啟:玩家以啟動器啟動遊戲時,啟動器透過玩家電腦上執行中之 Discord 應用程式,將所玩伺服器群組之名稱、簡介、圖示、遊戲開始時間,以及群組官網與啟動器下載連結傳送予 Discord,由 Discord 依玩家帳號之活動狀態設定,於其個人檔案向其他 Discord 使用者顯示;遊戲全部結束或關閉此功能時即清除。此功能不傳送 Minecraft 帳號或 UUID;未執行 Discord 時不傳送任何資料。Discord 為自行決定處理目的及方式之第三方。玩家得隨時於啟動器設定關閉此功能,或於 Discord 調整活動狀態之顯示。
第五條 自動化、偵測及公開資料
第一項 自動化及人工智慧
本工作室得以自動化工具(包括人工智慧)協助內容處理、身分關聯、安全管理、案件調查及排序;管理或保全措施依服務條款及可得事證採取,玩家得依服務條款申訴。
第二項 偵測及調查保密
為防止規避及保護本工作室或第三人重大利益,本工作室得依法保密偵測、調查及管理之內部方法、原始安全資料與第三人資料。
第三項 案件回饋及公開資訊
本工作室徵詢案件回饋時,得於處理目的必要範圍,向得閱覽或參與流程之玩家提供涉案之遊戲或社群識別、事實摘要及相關資料;具體範圍依資料性質、案件風險、第三人權益及法律判斷。回饋者及管理成員之投票身分原則上不向其他玩家揭露;本工作室仍得為防止重複或濫用、查驗利益衝突、調查、申訴或法令遵循而保存及查驗必要識別紀錄。
玩家公開之內容可能由第三人留存或再利用;超出本工作室合理控制之副本,本工作室無義務追蹤或回收。
為維護安全、公平、執行管理措施及防止規避,本工作室得於必要範圍及期間,公開玩家之遊戲或社群識別、措施性質及期間。一般公開清單不顯示內部懲處原因;法律另有要求,或玩家自行公開具體爭議而有澄清必要者,本工作室得於合法且必要範圍說明。目的消失後停止公開,必要內部紀錄仍依第七條保存。
本工作室不向不特定第三人公開與前述目的無關之非公開資料;依法提供有權機關、玩家已公開,或於非公開程序處理具體爭議所必要者除外。
第六條 Cookie 及類似技術
本服務得使用 Cookie、本機儲存及其他技術,以維持功能與安全、記住設定、統計使用情形及改善服務;玩家停用必要技術時,部分服務可能無法正常提供。第三方資料處理依第四條第三項。
官網於頁面載入時使用 Cloudflare Web Analytics 及 Google Analytics 衡量頁面瀏覽、來源、裝置概況與互動。Google Analytics 使用第一方 Cookie 或隨機用戶端識別碼;GA4 得於資料接收時使用 IP 位址提供概略地理位置及維護服務,但本工作室無法由報表取得原始 IP 位址。官網不向 Google Analytics 傳送帳號、Minecraft UUID、內部處分原因或網址查詢參數,並停用 Google signals 及廣告個人化訊號。
分析識別碼及事件資料依第四條第一項與各供應者設定之期間保存;Google Analytics 標準資源之使用者及事件層級資料最長設定為十四個月,彙總且無法識別個人之統計得於營運分析所必要期間保存。玩家可封鎖或刪除瀏覽器 Cookie、使用 Google Analytics 停用瀏覽器外掛,或依第八條及第十條聯絡本工作室請求停止依法得停止之處理;停用分析不影響官網核心功能。
第七條 保存、永久停止服務及刪除
第一項 法定及安全紀錄
遊戲服務帳號及附隨電磁紀錄於契約終止後至少保存三十日;個人遊戲歷程至少保存三十日;交易、發票及會計資料依法定期間保存。契約提供、版本、內容雜湊、同意與變更通知紀錄,於契約關係存續期間及終止後可合理預見之申訴、請求權時效、稽核或舉證所必要期間保存。依法應保存之個人資料處理紀錄、自動化設備軌跡及安全維護執行證據,經必要性評估後至少保存五年;不表示所有遊戲內容或通訊均保存五年。
第二項 永久停止服務及防止規避
為執行依服務條款合法採取之永久停止措施及防止規避,本工作室得於相關服務與措施存續期間,保存必要之識別及處分紀錄;原始資料僅於申訴、調查、法定保存、稽核、法律請求或可合理預見爭議所必要期間保存。
第三項 刪除、備份及匿名資料
保存期滿且無其他法定或業務必要時,本工作室依法刪除、停止利用或匿名化。備份依既定週期覆寫,法律保全、事故調查或資安所必要者除外;本工作室無義務重建已合法刪除或覆寫之資料。無法直接或間接識別個人之資料不再屬於個人資料;仍可能經比對識別者,繼續依本政策處理。
第八條 玩家權利
第一項 權利內容及申請
玩家得依法請求查詢或閱覽、製給複製本、補充或更正、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及刪除,且不得預先拋棄或以契約限制。申請應透過第十條聯絡管道具體說明範圍;本工作室得核實本人、代理關係及更正理由,並採取適當查驗與交付方式。
第二項 期限及費用
查詢、閱覽或製給複製本之申請,本工作室於十五日內准駁;必要時得延長,期間不得逾十五日,並以書面通知原因。補充、更正、停止或刪除之申請,於三十日內准駁;必要時得延長,期間不得逾三十日,並以書面通知原因。查詢、閱覽或製給複製本,得依法酌收必要成本費用。
玩家依服務條款第五條第三項申請個人遊戲歷程者,適用該項程序、期間及費用;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就其中本人資料行使權利者,適用本條。同時涉及二者時,本工作室得分別處理。
第三項 法定限制
本工作室僅於法律所定事由拒絕、限制或遮蔽請求,並附理由通知。刪除、停止處理或契約終止,不影響基於法令或執行業務所必須之處理,包括防止濫用及建立、行使或防禦法律上請求。非玩家本人之資料得予遮蔽;提供本人資料仍足以妨害本工作室或第三人重大利益者,得依法附理由拒絕。玩家無權要求重建已合法刪除之資料或取得非本人資料。
第九條 資料安全及事故
第一項 安全措施
本工作室依資料性質、業務規模、當時技術及風險採取合理安全措施,但不保證系統絕對安全或資料永不滅失。玩家應妥善保管裝置、帳號及驗證資料並及時通知異常;損害依法律及可歸責程度處理。
第二項 資料事故
本工作室知悉個人資料安全事故時,依事故性質及當時有效法令應變、紀錄、通知及通報主管機關。
第十條 政策變更及管理者資料
第一項 政策變更
本工作室得因法令、服務或資料處理調整本政策及補充告知。新增或重大改變依法應告知事項者,於開始處理前告知;依法須同意者另行取得。文字澄清、法令更新或不減損法定權利之調整,得於公告所載日期生效;屬服務條款契約內容之變更,依服務條款第八條第三項辦理。
第二項 權利及事故聯絡
個人資料相關申請或聯絡,請寄至 [email protected] 或使用本工作室公告之正式表單。Discord 僅於本工作室明示指定為個人資料申請管道時,始為本項正式管道;其餘僅為補充方式。
第三項 管理者資料
個人資料管理者:貓草工作室
負責人:孫祥晏
統一編號:00563308
地址:臺北市中山區中庄里民生東路二段 127 巷 6 號 2 樓之 3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聯絡電話:0978-066-3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