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貓草隱私權政策
最後修訂:2026/8/19 11:10
本政策為貓草工作室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八條及第九條所為之告知,說明本工作室如何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依法須另行取得同意者,本工作室將另行辦理;本政策不構成對特定目的外利用之概括同意。
第一條 適用範圍及補充告知
第一項 適用範圍
本政策適用於《貓草服務條款》第一條第一項所稱「本服務」。本政策所稱「本工作室」為貓草工作室;與本服務互動之自然人稱「玩家」。
第二項 補充告知
特定伺服器、活動或功能涉及本政策未涵蓋之資料處理時,本工作室將於開始前補充告知,並於法律要求時另行取得同意。補充告知僅於其明示範圍優先適用;未改變已告知事項之技術或受託服務調整,無須另行告知,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
第二條 資料類別及來源
第一項 資料類別
依玩家使用之功能,本工作室得蒐集帳號及身分、聯絡及年齡、交易帳務、客服爭議與玩家提供或產生之內容。
本服務並得記錄連線及 IP、裝置與軟體環境、登入存取、Cookie 或本機儲存、錯誤診斷、完整性與安全訊號,以及服務內之操作、通訊、交易、資產、內容與權限異動,並形成調查、處分、申訴及稽核等管理紀錄。足以直接或間接識別個人之資料及分析結果,均依本政策處理。
第二項 資料來源
資料可能由玩家提供、由本服務自動產生,或來自帳號、社群、付款及發票服務、本工作室其他服務、其他玩家、合法公開來源或依法提供資料之第三方。
非由玩家提供之資料,本工作室依法於處理前或首次利用時告知;依法得免告知者除外。
第三項 第三人及特種資料
玩家僅得提供其有權提供之第三人資料,並應完成必要告知或同意。本工作室得拒絕收取或移除無權提供、不必要或疑有違法之資料;玩家就其可歸責之違法提供依法負責。
除法律允許且確有必要外,本工作室不要求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六條所定資料,玩家亦不應主動提供。遊戲違規、作弊、申訴或處分紀錄,不因其內容而當然屬於犯罪前科資料。
第三條 處理目的、法定事由及不提供之影響
第一項 處理目的及法定事由
本工作室基於契約或類似契約關係、同意、法定義務或其他法定事由,為提供及管理本服務、完成交易、維護安全與公平、處理客服及爭議、改善營運、遵循法令,以及建立、行使或防禦法律上請求而處理資料。本工作室並得於法定範圍進行營運分析、風險管理、會計稽核及利用玩家已公開之內容。
第二項 跨服務管理
為辨識同一玩家或相關帳號、調查風險或違規、保全證據、執行管理措施、處理申訴及落實跨服務終止,本工作室得關聯不同服務中必要之識別、連線、交易及活動資料。關聯結果得與其他合法取得之資料合併,並由本工作室依資料可靠性、事件風險及個案情形評估,作為服務條款所定措施之依據。
第三項 行銷
個人資料之行銷或特定目的外利用依法須取得同意者,本工作室將另行取得。本工作室於首次行銷時提供免費拒絕方式,玩家拒絕後即停止;服務必要或法定通知不受影響。服務條款之玩家內容授權不取代依法所需之個人資料處理依據。
第四項 不提供之影響
玩家得不提供非必要資料,但相關功能可能無法使用。必要資料欠缺、不正確、無法驗證或依法不能處理時,本工作室得拒絕受理,或暫停提供相關功能或服務;契約終止、費用及退款依服務條款及法律辦理。
第四條 利用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第一項 利用及保存期間
資料於處理目的、服務關係、法定保存期限、申訴或請求權時效、稽核及可合理預見爭議所必要期間內利用及保存。法定最低期間及永久停止服務紀錄,依第七條辦理。
第二項 利用方式及地區
本工作室以自動或人工方式,於告知目的之必要範圍處理及利用資料。
資料可能於臺灣、美國、英國、新加坡、日本、歐洲經濟區,以及提供網路傳輸、內容或資安服務所必要之玩家所在地或鄰近節點處理或傳輸。新增具持續性或重大影響之主要區域時,本工作室將事前告知。本工作室依法檢視國際傳輸限制並監督資料接收者。
第三項 利用對象
資料得由本工作室及授權人員使用,並得提供予協助提供服務、完成交易或維護安全之受託者,以及依法有權之機關、專業顧問或合法承受人。依第五條第三項公開時,利用對象包括得閱覽之不特定第三人。
受託者僅得於委託範圍處理資料,本工作室並依法監督。自行決定處理目的及方式之第三方,依其政策及法律處理。因業務、資產或服務移轉,資料得於評估及承受所必要範圍提供予相關人員。
第五條 自動化、偵測及公開資料
第一項 自動化及人工智慧
本工作室得以自動化或人工智慧協助內容處理、身分關聯、安全管理、案件調查與排序,並據以採取暫時保全。正式管理措施依服務條款及可得事證決定;相關產出不保證無誤,玩家得依服務條款申訴。
第二項 偵測及調查保密
為防止規避及保護本工作室或第三人重大利益,本工作室得依法保密偵測、調查及管理之內部方法、原始安全資料與第三人資料。
第三項 公開內容及處分資訊
玩家公開之內容可能由第三人留存或再利用;超出本工作室合理控制之副本,本工作室無義務追蹤或回收。
為維護安全、公平及執行管理措施,本工作室得於必要期間公開玩家之遊戲或社群識別、措施性質、期間及概括理由。非永久措施於失效、撤銷或解除後停止公開;合法永久停止服務者,於措施有效且本工作室仍提供相關服務期間得持續公開。停止公開不影響本工作室依本政策第七條於內部保存必要紀錄。
本工作室不向不特定第三人公開與處分無關之聯絡、付款、網路、裝置或其他資料;依法提供有權機關、玩家已公開,或於非公開程序處理具體爭議所必要者除外。
第六條 Cookie 及類似技術
本服務得使用 Cookie、本機儲存及其他必要技術,以維持功能與安全;玩家停用時,部分服務可能無法正常提供。第三方資料處理依第四條第三項。使用非必要之分析或廣告追蹤時,本工作室將事前依法告知,並於必要時取得同意或提供拒絕方式。
第七條 保存、永久停止服務及刪除
第一項 法定及安全紀錄
帳號及附隨電磁紀錄於契約終止後至少保存三十日;個人遊戲歷程至少保存三十日;交易、發票及會計資料依法定期間保存。依法應保存之個人資料處理紀錄、自動化設備軌跡及安全維護執行證據,經必要性評估後至少保存五年;不表示所有遊戲內容或通訊均保存五年。
第二項 永久停止服務及防止規避
玩家經依服務條款第七條第八項合法永久停止服務者,為執行措施並防止重新註冊、帳號代持或其他規避,本工作室得於措施有效且仍提供相關服務期間,保存辨識玩家、處分狀態、理由及復核所必要之紀錄。原始資料僅於申訴、調查、法定保存、稽核、法律請求或可合理預見爭議所必要期間續存;部分目的消失,不影響基於其他合法目的之保存或利用。
第三項 刪除、備份及匿名資料
保存期滿且無其他法定或業務必要時,本工作室依法刪除、停止利用或匿名化。備份依既定週期覆寫,法律保全、事故調查或資安所必要者除外;本工作室無義務重建已合法刪除或覆寫之資料。無法直接或間接識別個人之資料不再屬於個人資料;仍可能經比對識別者,繼續依本政策處理。
第八條 玩家權利
第一項 權利內容及申請
玩家得依法請求查詢或閱覽、製給複製本、補充或更正、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及刪除,且不得預先拋棄或以契約限制。申請應透過第十一條聯絡管道具體說明範圍;本工作室得核實本人、代理關係及更正理由,並採取適當查驗與交付方式。
第二項 期限及費用
查詢、閱覽或製給複製本之申請,本工作室於十五日內准駁;必要時得延長,期間不得逾十五日,並以書面通知原因。補充、更正、停止或刪除之申請,於三十日內准駁;必要時得延長,期間不得逾三十日,並以書面通知原因。查詢、閱覽或製給複製本,得按實際製作與交付所需酌收必要成本,並於辦理前告知金額。
玩家依服務條款第五條第三項申請個人遊戲歷程者,適用該項程序、期間及費用;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就其中本人資料行使權利者,適用本條。同時涉及二者時,本工作室得分別處理。
第三項 法定限制
本工作室僅於法律所定事由拒絕、限制或遮蔽請求,並附理由通知。刪除、停止處理或契約終止,不影響基於法令或執行業務所必須之處理,包括防止濫用及建立、行使或防禦法律上請求。非玩家本人之資料得予遮蔽;提供本人資料仍足以妨害本工作室或第三人重大利益者,得依法附理由拒絕。玩家無權要求重建已合法刪除之資料或取得非本人資料。
第九條 資料安全及事故
第一項 安全措施
本工作室依資料性質、業務規模、當時技術及風險採取合理安全措施,但不保證系統絕對安全或資料永不滅失。玩家應妥善保管裝置、帳號及驗證資料並及時通知異常;損害依法律及可歸責程度處理,本工作室不承擔法律未要求之保證或補償。
第二項 資料事故
本工作室知悉個人資料安全事故時,依事故性質及當時有效法令應變、紀錄、通知及通報主管機關;相關措施不構成責任或賠償義務之承認。
第十條 未成年人
未滿十八歲者應遵守服務分級及服務條款所定法定代理人規定。本工作室得要求必要驗證,並於完成前不提供相關功能或服務;契約效力、服務措施、費用及退款依服務條款及法律辦理。
第十一條 政策變更及管理者資料
第一項 政策變更
本工作室得因法令、服務或資料處理調整本政策及補充告知。新增或重大改變依法應告知事項者,於開始處理前告知;依法須同意者另行取得。文字澄清、法令更新或不減損法定權利之調整,得於公告所載日期生效;屬服務條款契約內容之變更,依服務條款第八條第三項辦理。
本政策不構成法律未要求之保證。部分內容無效時,僅於該範圍不生效力,其餘繼續有效。
第二項 權利及事故聯絡
個人資料相關申請或聯絡,請寄至 [email protected] 或使用本工作室公告之正式表單。Discord 僅為補充方式。
第三項 管理者資料
個人資料管理者:貓草工作室
負責人:孫祥晏
統一編號:00563308
地址:臺北市中山區中庄里民生東路二段 127 巷 6 號 2 樓之 3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聯絡電話:0978-066-3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