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貓草服務條款
最後修訂:2026/9/17 03:16
本工作室於締約前提供合理期間,供玩家完整查閱及保存本契約。玩家完成指定同意程序時,本契約成立;未完成者不得使用以本契約為前提之服務。本工作室得保存契約版本、提供與同意之時間、方式及技術紀錄,作為契約成立及內容之證明。
第一條 適用範圍及契約文件
第一項 適用範圍
本契約適用於貓草工作室(下稱「本工作室」)直接提供、實質控制或明確納入之遊戲、網站、啟動器、官方社群、交易、支援及其他數位服務(合稱「本服務」)。其中由玩家透過網際網路連線至本工作室指定伺服器進行之遊戲,稱為「遊戲服務」。品牌或伺服器名稱不影響適用;特定服務另適用其特殊條款。
第二項 契約組成
本契約由本服務條款、依法生效之特殊條款、遊戲規範、個別交易或活動條款,以及依法具有契約效力之費率表、廣告、宣傳與個別磋商約定組成。個人資料另依隱私權政策及補充告知處理。
第三項 特殊條款及遊戲規範
特定服務得另訂特殊條款及合理公平之遊戲規範,玩家應遵守。特殊條款僅於法律允許且明確標示之特定事項補充或調整本契約;遊戲規範僅規範行為及管理事項,不得牴觸本契約或限制玩家之契約權利;但本工作室依第七條第七項合法處理者,不在此限。牴觸部分無效;本工作室仍得依其他有效約定採取管理措施。
前述文件之適用服務及生效時間應可供識別,並於首次適用前提供完整且可保存之版本;既有玩家之變更依第八條第三項辦理。除行為發生時有效之文件外,歷史文本、草案、案例或個別意見不構成現行規範。未另訂者適用本契約;文件停止適用不影響既存權利義務。
第四項 文件優先及解釋
個別磋商約定優先於定型化條款;合法且明確之特殊條款,就其特定事項優先適用,其餘仍適用本服務條款及遊戲規範。契約文件不得減損法律強制保障或具契約效力之廣告;條款有疑義時,應為有利於玩家之解釋。
第五項 第三方服務
玩家使用第三方獨立控制之服務時,另受其條款拘束並由該第三方負責;本工作室僅就依法應負或實質控制之部分負責。本工作室得調整或停止第三方串接,不保證其持續可用或相容;法律或明示承諾另有規定者除外。
第二條 締約資格及帳號
第一項 締約資格
玩家為限制行為能力人者,本契約應經法定代理人同意始生效力;為無行為能力人者,應由法定代理人代為締結。
前述玩家未經合法同意而付費購買點數者,法定代理人得依第十三條所載管道或本工作室公告之流程備妥證明提出申請,經確認後退還未使用之付費購買點數或遊戲費用。
本工作室應於官網首頁、遊戲登入或購買頁面以中文明顯標示:前述玩家應於法定代理人閱讀、瞭解並同意本契約全部內容後,方得使用遊戲服務;本契約變更時亦同。
玩家應依法具備或補足締約能力,並提供真實且有權提供之資料;基本資料以玩家登錄及帳號提供者傳送之內容為準。
第二項 帳號之定義
本契約所稱「帳號」,指玩家用以登入、連線或參與本服務之下列第三方帳號,及本服務據以識別該玩家之識別碼、名稱與附隨資料:
- (一)Minecraft: Java Edition 帳號:經 Microsoft 帳號驗證並持有 Minecraft: Java Edition 之玩家身分;本服務以其玩家識別碼(UUID)為主要識別。
- (二)Minecraft: Bedrock Edition 帳號:經 Microsoft 帳號驗證並持有 Minecraft: Bedrock Edition 之 Xbox 玩家身分;本服務以其 Xbox 使用者識別碼(XUID)或本服務為其配置之對應識別碼為主要識別。
- (三)Discord 帳號:玩家於 Discord 之使用者帳號;本服務以其使用者識別碼為主要識別。
本工作室現行不另行發行獨立帳號。帳號之註冊、存續、密碼或驗證方式、名稱變更、停用及刪除,由各該提供者依其條款辦理,並適用第一條第五項;玩家名稱、顯示名稱或外觀之變更,不影響帳號於本服務內之同一性。
各服務或功能支援之帳號類型,依其公告及技術條件認定。玩家應就其帳號於本服務內之使用負責;帳號遭非法使用者,依本條第四項辦理。同一玩家之多個帳號,經玩家依本服務機制連結,或依第七條第六項認定者,得於本契約及隱私權政策之範圍內關聯處理。
玩家於提供者處停用或刪除帳號,不當然終止本契約;契約之終止、退費及紀錄處理,依第四條第五項、本條第五項及隱私權政策辦理。
第三項 帳號使用與安全
帳號及相關識別僅供玩家本人依約使用,不生所有權或移轉權。玩家得依帳號提供者之機制變更密碼或驗證方式;本工作室得因安全、權利衝突或管理需要,調整本服務內之識別或顯示方式。玩家不得移轉帳號或供他人不當使用,並應妥善保管裝置及登入資料;本工作室人員不得主動詢問密碼。帳號共用、代付或第三人私權爭議,本工作室得不介入;法律另有規定或可歸責於本工作室者除外。
第四項 遊戲帳號遭非法使用
任一方發現用於遊戲服務之帳號或密碼遭非法使用時,應立即通知另一方。本工作室查證確認後,得暫停該帳號或密碼、更換帳號或密碼並限制第三人使用,且應自限制時起,立即以官網公告、簡訊、電子郵件、推播或其他雙方約定方式,通知第三人自接獲通知時起七日內提出說明,並將相關處理方式揭載於遊戲管理規則。
第三人未於接獲通知起七日內提出說明者,本工作室應直接回復遭不當移轉之電磁紀錄;不能回復時,得以雙方同意之其他相當方式補償,並於回復後解除對第三人之限制。
本工作室就特定遊戲服務提供免費安全裝置而玩家不使用,或有其他可歸責於玩家之事由者,不負前述回復或補償責任。第三人不同意處理結果者,玩家得循報案或司法程序處理。
限制期間,本工作室不得向玩家或第三人收取遊戲費用;不實申告致生損害者,由申告人依法負責。
第五項 帳號紀錄保存
遊戲服務契約終止後,本工作室至少保留該遊戲帳號及附隨電磁紀錄三十日。非因可歸責於玩家之事由終止者,玩家於期間內辦理續用後得繼續使用;期間屆滿仍未辦理者,本工作室得刪除,但法律或具體爭議另有保存必要者除外。
玩家經依第七條第八項永久停止服務者,其必要紀錄之保存範圍及期間依隱私權政策第七條第二項辦理;其他必要紀錄依隱私權政策及法律保存。
第三條 服務內容及使用授權
第一項 服務與費制
遊戲服務原則採免費制且不按時間計費;特定遊戲服務或內容得依第四條第一項揭露之價格、幣別及計費方式另行收費,新增或變更費制時依法公告。
實際遊戲服務內容、費率、付款方式、商品資訊、遊戲分級與適用年齡、最低軟硬體需求,以及有提供安全裝置者之免費或付費資訊,應依法於官網首頁、遊戲登入或購買頁面及依法應標示之遊戲套件,以玩家可完整查閱之方式揭露。
有直接或間接付費取得機會型商品或參與活動之情形,本工作室應於前述頁面揭露活動內容、獎項、百分比機率、中獎資訊及「此為機會中獎商品,消費者購買或參與活動不代表即可獲得特定商品」之提示。
第二項 使用授權
本工作室於契約有效期間,授予玩家正常使用本服務所必要、有限、非專屬、不得任意移轉或再授權,且得依本契約限制或撤回之權利。
除法律或適用授權另有允許外,玩家不得以未經授權之方式破解、干預、存取、擷取或利用本服務,亦不得規避安全措施或危害本服務之安全與公平。
第三項 服務調整
本工作室得為不改變主要內容或實質減損付費權益之技術或營運調整;標示為測試、預覽或非正式之功能得調整、重置或停止,但個別交易另有明示承諾者從其約定。涉及契約或權利義務之變更,依第八條第三項辦理。除明示提供雲端保存外,玩家應自行維護使用環境及可自行保存之資料;本工作室不保證未受其控制之環境或第三方服務持續相容。
第四條 交易、數位價值及退款
第一項 交易成立及個別數位內容
價格、幣別、付款、交付、稅費及其他交易條件,以玩家付款前可完整查閱及保存之頁面為準。款項經本工作室或指定收款方確認後,始視為付款完成;交付依可查驗之紀錄或約定方式認定,玩家得提出反證。
付費購買點數及遊戲服務契約之解除、終止與退費,依本條第四、第五項及法律辦理。其他個別交易如依法屬得排除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九條第一項解除權之數位內容或線上服務,本工作室於交易前告知並取得玩家同意後提供;交付後,除本契約、法律另有規定或可歸責於本工作室外,不得取消或退款。
第二項 費率及機會型內容
費率調整應於生效三十日前,在官網首頁、遊戲登入或購買頁面公告,並依玩家登錄之通訊資料通知。
生效後按新費率計收;新費率較高時,生效前已登錄之付費購買點數或遊戲費用,仍依原費率計算。機會型內容依第三條第一項揭露。
第三項 數位價值
除本契約或法律規定之退款外,服務內之數位內容與權益僅供本服務內使用,不構成所有權,玩家不得要求兌現、轉售或移轉。
付費購買點數不得設定使用期限。本契約所稱付費購買點數,指玩家以金錢取得並登錄帳號,供日後扣抵或兌換商品或服務之遊戲幣、代幣、點數或其他數位價值;僅於實際扣抵、兌換或消耗時視為已使用,單純入帳不視為使用。
直接購買並已交付之特定數位內容,或已完整履行之一經提供即完成服務,不屬付費購買點數。可明確區分之無償點數或其他價值不構成退款標的,並得依事前公告調整或失效。
付費及無償價值併存時,依交易前明示之合法順序扣抵;未明示者先扣無償價值,同性質者依取得先後扣抵。退款依可查驗之帳務紀錄計算,玩家得提出反證。
付費內容之適用範圍及交付條件,依交易頁面及可查驗之交付紀錄認定,玩家得提出反證;未明示者不跨服務共用。本工作室如發行依法應辦理履約保證之線上遊戲點數(卡),依法律及交易頁面辦理。
非屬特定付費承諾之內容,得依第三條第三項及第八條第三項調整,但不得實質減損仍有效之付費價值。
第四項 開始遊戲後七日解除
具消費者保護法所稱消費者身分之玩家,得於開始特定遊戲服務後七日內,以書面或可供留存之電子方式解除該服務契約,無須說明理由或負擔任何費用;本工作室應退還歸屬該服務且尚未使用之付費購買點數,不得扣除必要成本。開始遊戲之時間依可查驗之紀錄認定,玩家得提出反證。
第五項 任意終止及退款
玩家得隨時通知本工作室終止全部或特定遊戲服務契約;其他服務之解除或終止,依其約定及法律辦理。
終止不溯及撤銷已完成之個別交易;已實際兌換或消耗之點數、已交付之直接購買數位內容,以及已完整履行之一經提供即完成服務,不因終止而回復為未使用狀態。
全部或特定遊戲服務契約終止時,本工作室於扣除必要成本後,應於三十日內,以現金、信用卡、匯票、掛號寄發支票、原付款方式或雙方同意之方式,退還終止範圍內未使用之付費購買點數或遊戲費用。
前項必要成本,指與提供、收款、維持或結算受終止服務具有合理關聯之成本;法律規定不得扣除者除外。
第六項 異常交易
交易有異常或不正利用之合理跡象時,本工作室得暫緩交付或保全;查明後得撤銷交付、回復交易前狀態、追償具相當因果關係之損害,並依第七條處理。
第五條 電磁紀錄、偵測及遊戲歷程
第一項 電磁紀錄
遊戲服務之電磁紀錄由本工作室所有並管理,本工作室應維持玩家相關紀錄之完整;玩家於該遊戲服務範圍內享有依法使用及支配之權,但不得要求於服務外移轉或收益。
個人資料之處理另依隱私權政策及法律辦理。
第二項 安全偵測及證據
為維護安全、公平及正常運作,本工作室得於法律允許之必要範圍偵測與防護,並依隱私權政策處理資料。玩家規避或停用必要措施時,本工作室得拒絕受影響之功能或服務;因此所生之無法使用不屬服務異常。
本工作室得依合理可得事證綜合判斷;任何一方保存之紀錄均非不可爭執之唯一證據。必要時得依法保密內部、安全及第三人資訊。
第三項 遊戲歷程查詢
本工作室至少保存玩家個人遊戲歷程三十日。
玩家得以書面、網路或親至營業地址申請,並提供與身分證明相符之資料;本工作室接獲申請後,應於七日內以儲存媒介、書面或電子郵件提供個人遊戲歷程。每次查詢費用為新臺幣二百元。非屬玩家本人之資料,本工作室得依法遮蔽後提供。
保存期滿且無其他必要者,本工作室得刪除、彙整或匿名化,無須永久保存或重建。個人遊戲歷程依本項申請;其中屬本人個人資料之法定權利,依隱私權政策辦理。
第六條 維護、安全及服務異常
第一項 維護與安全
本工作室預定停止全部或部分遊戲服務,以維護相關系統或軟硬體設備時,應於七日前在官網首頁、遊戲登入或購買頁面公告;但因臨時性、急迫性或不可歸責於本工作室之事由者,不在此限。
本工作室應使遊戲服務系統符合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系統或電磁紀錄受破壞或運作異常時,應於採取合理措施後儘速回復;完成修復並恢復正常運作前,不得收取遊戲費用。
第二項 異常處理
因可歸責於本工作室之事由致玩家不能使用遊戲服務時,應立即更正或修復,並返還期間遭扣除之遊戲費用或商品;不能返還時,提供合理補償。本工作室違反安全或回復義務,或因遊戲程式漏洞造成損害時,依法負責;能證明無過失者,得依法減輕責任。
第七條 玩家行為及管理措施
第一項 共同規範
本條除明定僅適用遊戲服務者外,適用於全部本服務;各遊戲服務依第一條訂定之遊戲規範,僅於其公告範圍適用,並與本條中適用於遊戲服務之規範合稱「遊戲管理規則」。
第二項 行為規範
玩家不得以違法、違約或其他危害本服務安全、公平、秩序、正常運作或他人權益之方式使用本服務,亦不得取得不當利益或規避管理。
玩家不得冒充本工作室、旗下服務、人員或合作對象,或以任何足使人誤認官方身分、權限、授權或合作關係之方式,散布資訊、組織活動或影響本服務或他人權益;其未遂、協助、規避及實質相同行為亦同。
玩家不得以虛偽資料、操縱或其他不正方式,干擾檢舉、申訴、調查或回饋程序。
第三項 第三方程式及漏洞
第三方程式指非本工作室提供且以技術介入或影響本服務之程式或工具;是否允許依其功能、用法、本契約及適用規範判斷,不以名稱、來源或安裝本身為準。
玩家發現漏洞應避免利用,並得透過正式管道回報;主動回報不使先前利用當然免責或減輕。
第四項 爭議處理範圍
本工作室原則上僅處理本服務內具有可驗證事證之爭議;服務外約定、私下交易或事證不足者,得不予介入。法律另有規定或本工作室另行受理者除外。
事後補救或當事人和解得列為處理因素,但不當然終結或變更管理措施,亦不使本工作室負擔代為追償、估價、調解或強制履行之義務。
第五項 管理及矯正措施
本契約所稱「管理成員」,指經本工作室授權執行案件或服務管理事項之人。其同時具有玩家身分者,仍應遵守本契約及適用規範;逾越授權之個人行為不當然代表本工作室。本工作室得依案件、權限或利益衝突調整承辦;玩家或其他受通知者經合理通知仍未回覆或補正時,本工作室得依現有事證處理。
本工作室得視案件、隱私、安全、偵測及處理需要,決定是否及如何徵詢玩家回饋。回饋僅供參考;可驗證內容依第五條第二項評價,票數及參與率均不拘束本工作室,參與者亦不因此取得非公開資料之請求權、案件決定權或代表權。
本工作室得依違規情節及風險,擇一、併行或先後採取警示或要求改善、暫時保全、限制全部或部分功能、移除違規內容或不當利益、回復服務狀態及其他必要相稱措施;先行措施不妨礙依完整事證採取其他合法措施,各措施仍應符合其要件與程序。
不影響進入及進行遊戲之附屬功能限制,不屬遊戲使用權限制;實質限制及永久停止分別依本條第七、第八項辦理。本工作室得於必要期間及範圍公開玩家之遊戲或社群識別、措施性質及期間,並依隱私權政策處理。一般公開清單不顯示內部懲處原因;法律另有要求,或玩家自行公開具體爭議而有澄清必要者,本工作室得於合法且必要範圍說明。
第六項 保全及關聯帳號
為防止危害持續、擴大或保全證據及服務內資產,有具體風險時,本工作室得採取必要之暫時保全。保全非最終違規認定,不得規避法定程序或期限;實質限制遊戲使用權者計入限制期間。
經合理事證認定由同一玩家控制,或用於協助、受益、移轉利益或規避措施之帳號,得合併評估,並於原事件所影響之服務內,將必要且相稱之措施及於相關帳號。僅於有具體事證足認事件對其他服務產生共同重大安全風險、係用於跨服務規避或移轉不當利益,且較小範圍不足以有效排除危害時,始得關聯其他服務資料或將措施擴及其他服務(下稱「跨服務條件」)。相關認定與措施應依事證及風險,並適用原措施之程序與法定限制;偵測及調查資訊依第五條第二項辦理。
保全嗣後解除者,如原係依當時具體風險合法採取且無可歸責於本工作室之事由,不因最終認定不同而負補償或賠償責任。
第七項 違反遊戲管理規則之處理
有事實足證玩家於遊戲服務中違反遊戲管理規則時,本工作室應於官網首頁、遊戲登入或購買頁面公告,並依玩家登錄之通訊資料通知。
除本契約另有規定外,玩家首次違規時,本工作室應通知其於指定期間改善;通知後未改善或因同一事由再次違規者,本工作室得依情節限制其遊戲使用權,每次最長七日。
為停止違規、移除不當利益或回復正常狀態所必要,且不以剝奪使用時間為目的之矯正措施,不因七日限制期滿而失效。
因可歸責於玩家之合法限制而暫時不能使用遊戲服務或其數位內容,不另生退款或補償請求;契約終止時之未使用付費購買點數或遊戲費用,仍依第四條第五項處理。
第八項 立即終止及永久停止服務
玩家有下列重大情事之一者,構成重大違約;本工作室依玩家登錄之通訊資料通知後,得立即終止受影響之遊戲服務契約。符合本條第六項跨服務條件者,得於通知中說明範圍及概括理由,依必要且相稱之程度擴及其他受影響之服務關係:
- (一)利用任何系統或工具惡意攻擊或破壞本工作室電腦系統。
- (二)利用外掛程式、病毒程式、遊戲程式漏洞或其他違反遊戲正常設定或公平合理之方式進行遊戲。
- (三)以冒名、詐騙或其他虛偽不正方式付費購買點數或遊戲內商品。
- (四)因同一事由違反遊戲管理規則達三次以上,且經依本條第七項通知改善仍未改善。
- (五)經司法機關查獲從事不法行為。
依前述各款合法終止者,本工作室得永久停止終止範圍內之服務。有合理且具體事證足認重新締約將造成重大安全、詐欺或規避風險者,本工作室得在必要且相稱之範圍拒絕就受影響服務重新締約,或阻止玩家藉其他帳號規避。
本工作室對本項第一款至第五款所列事由之認定產生錯誤或無法舉證時,依法對玩家因此所生損害負賠償責任。非屬遊戲服務之其他服務,其終止仍得依法律或適用之特殊條款辦理;本契約第十條第三項或法律另有特別規定者,依其規定。
第八條 通知、申訴及契約變更
第一項 通知
法律或本契約要求依登錄通訊資料通知者,本工作室依該資料為之;其他通知得以服務內可合理到達之方式為之。通知進入玩家指定之電子地址時推定到達,但玩家證明因不可歸責而未能接收者除外。玩家應維持資料正確,並承擔可歸責之未更新所生影響。
第二項 申訴
玩家對遊戲服務之連線品質、遊戲管理、費用計收、其他相關服務品質或管理措施有異議時,得於收到通知翌日起七日內,親至第十三條所載營業地址,或以電子郵件或書面提出申訴。
申訴應提供足以識別案件之資料及可得事證;資料不足者,本工作室得要求補正。本工作室應自接獲申訴之日起十五日內回覆處理結果。
玩家反映外掛或其他影響遊戲公平之情形,適用前述程序;本工作室得為調查、安全及第三人權益,不揭露偵測方法、證據細節或第三人資料。第十三條電子郵件為二十四小時收件管道,不代表即時或非營業時間回覆。除法律或另行通知外,申訴不停止原措施;無新事證之重複申訴得援用原結果。
第三項 契約文件變更
本工作室變更本服務條款、特殊條款或遊戲規範時,應於官網首頁、遊戲登入或購買頁面公告,並依受影響玩家登錄之通訊資料通知;未依法公告及通知者無效。玩家於通知到達後十五日未反對者,自期滿或公告所載較後日期適用新內容;反對者,其表示到達時,受影響且以同意新內容為前提之服務關係按玩家終止契約處理,退費依第四條第五項。重新同意前,本工作室得不提供須適用新內容之功能或服務。
第九條 契約及營運終止
第一項 久未登入
玩家連續一年未登入特定遊戲服務者,本工作室得通知其於至少十五日內登入;屆期仍未登入者,得終止該服務。終止後之退款、帳號及紀錄依本契約處理。
第二項 停止營運
本工作室因停止特定遊戲服務之營運而終止該服務契約時,應至少於三十日前在官網首頁、遊戲登入或購買頁面公告;玩家已登錄通訊資料者,並應直接通知。
依前述期間公告及通知者,該服務未使用之付費購買點數或遊戲費用依第四條第五項處理。
未依法定期間公告及通知者,除應退還該服務未使用之付費購買點數或遊戲費用且不得扣除必要成本外,並依法提供合理補償。
除法律或明示承諾另有要求外,本工作室無義務提供替代履行;已依法處理之同一損害不重複給付。
第十條 智慧財產權及玩家內容
第一項 權利歸屬
本工作室或各權利人保有本服務相關軟體、內容、標識及資料之智慧財產權。除本契約或法律另有允許外,玩家不得未經授權利用或移除權利標示。
第二項 玩家內容授權
玩家保有其合法提供內容之原權利。為使玩家選擇之內容得於本服務中上傳、顯示、傳輸及互動,玩家於該內容存在於本服務或為完成相關處理所必要之期間,在全球範圍內授予本工作室無償、非專屬之利用權。利用方式限於提供、營運、管理、維護、改善及保護本服務、處理申訴、存證與遵循法令所必要之重製、技術性編輯或改作、公開傳輸、公開展示及散布。需由受託者或合作服務處理時,本工作室得僅就相同目的及必要範圍轉授權。除於本服務內依玩家的公開設定展示或介紹該內容外,將內容用於獨立廣告、代言或其他宣傳,應另行取得玩家同意。
玩家刪除內容、撤回公開或契約終止後,前述授權原則上隨之終止;但已於授權期間合法完成且無法合理回收之既有成果、依正常備份輪替刪除之副本,以及為履行契約、資通安全、申訴處理、存證、法令遵循或法律請求所必要之內容,得於該目的必要期間及範圍內繼續利用。
玩家僅於本工作室、受託者或被授權人依本項前二段進行技術處理、依公開設定展示,或依玩家個別同意利用時,於法律允許且客觀必要之範圍內不行使著作人格權;此約定不及於與原目的無關、歪曲內容或損害玩家名譽之利用。玩家保證有權提供內容;因可歸責之侵權依法負責。涉及個人資料者,依隱私權政策及法律辦理。
第三項 內容管理及權利通知
本工作室不負全面預先審查玩家內容之義務。有合理事證認為內容可能違法、侵權、違約或造成風險,或接獲符合規定之權利通知時,本工作室得立即保存、移除或限制存取,無須先取得玩家同意或司法判決。
權利通知應寄至第十三條所載電子郵件,並提供足以識別權利、內容位置、聯絡方式及侵害事實之資料;資料不足者,本工作室得要求補正或不予處理。
通知、移除、回復及其他程序依著作權法與公告辦理;不實通知所生損害由通知人依法負責。
本工作室如屬著作權法所稱網路服務提供者,為適用網路服務提供者民事免責規定,玩家三次涉有著作權或製版權侵害情事時,本工作室應依法終止其全部或部分服務。本項不限制本工作室依第七條得採取之其他措施。
第四項 建議及回饋
玩家主動提供之建議或回饋不視為機密;除另有書面約定外,本工作室得無償評估、採納或據以開發本服務,無須給付報酬。其中構成玩家內容、個人資料或其他受法律保護之權利者,仍依本契約及法律辦理。
第十一條 責任範圍及玩家責任
第一項 服務責任範圍
除法律或明示承諾外,本工作室不保證服務不中斷、無錯誤或符合玩家特定目的,亦不對非其控制之內容或狀態提供保證。玩家應備份可自行保存之資料並合理防止損害擴大。法律允許範圍內,本工作室僅對可歸責且具相當因果關係之損害負責,不負玩家可合理避免之擴大損害;本項不減輕或免除本工作室依消費者保護法或其他強制規定應負之責任。
玩家非以消費為目的使用,且法律允許限制責任時,本工作室對一般過失之契約責任,累計以事由發生前十二個月內該玩家就受影響服務實付金額為限,且不負間接、衍生或所失利益損害。此限制不適用於消費關係、侵權、個人資料或服務安全責任、本工作室故意或重大過失及其他不得預先限制之責任。
第二項 玩家責任
玩家因可歸責之違法、違約、侵權或濫用,致本工作室、其負責人、成員或受託者受損,或使本工作室依法對第三人負責者,應賠償具相當因果關係之損害及合理必要費用;法律禁止預先約定之訴訟或律師費用除外。
第十二條 準據法、管轄及一般約定
第一項 準據法與管轄
本契約以中華民國法律及繁體中文版本為準;其他語言僅供理解。雙方合意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但不得排除消費者保護法第四十七條、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八條第二項、第四百三十六條之九及其他強制管轄規定。
第二項 條款效力與權利保留
任一約定全部或部分無效、不構成契約內容或不能執行時,其餘仍有效;依法應全部無效者除外。本工作室未立即行使權利不構成拋棄,個案處理、寬免或和解不拘束其他事件。契約終止、帳號停用或內容刪除不影響既存權利義務;依性質應存續者於必要範圍存續。
第三項 電子形式
玩家同意以電子文件訂立、變更本契約及為相關通知或意思表示;內容可完整呈現並供日後查驗者,與書面同效。玩家得通知停止日後採用,但不影響既有法律行為;因此無法完成必要電子程序時,本工作室得不提供相關功能或服務。
第十三條 聯絡方式及經營者資訊
第一項 聯絡方式
與本服務、本契約或權利行使有關之聯絡,請寄送至 [email protected] 或使用本服務公告之正式管道。
Discord 僅於本工作室明示指定之功能或流程內作為正式管道,其餘僅為補充方式。
第二項 經營者資訊
企業經營者:貓草工作室
負責人:孫祥晏
統一編號:00563308
營業地址:臺北市中山區中庄里民生東路二段 127 巷 6 號 2 樓之 3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服務專線/聯絡電話:0978-066-335